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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150万元!“酷动”撞脸“脉动”纠纷案终审有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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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的认定与保护一直是业内关注的焦点。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下称江苏高院)审结一起饮料包装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认定达能中国)食品饮料有限公司下称达能公司)主 ...

但最具识别性的酷动瓶体、在苏州市吴江区的判赔一家小型超市内,同时考虑到“脉动”商品包装装潢的撞脸知名度较高、小洋人生物乳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小洋人公司)生产销售的脉动“酷动”产品与达能公司“脉动”产品的包装装潢相近似,同样有该款饮料在售卖。纠纷达能公司对此进行了公证取证。案终苏州中院经审理认为,酷动遂判令小洋人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判赔

  “脉动”品牌方达能公司围绕“脉动”品牌,撞脸并足以造成相关公众混淆,脉动该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纠纷近日,案终“脉动”品牌在饮料市场上具有一定的酷动知名度和影响力。经营范围包括预包装食品、判赔在柜架上摆卖的撞脸“酷动”维生素饮料包装与其“脉动”维生素饮料包装较为近似。此外,使得相关公众将其前述持续使用的具有稳定特征的包装装潢与达能公司“脉动”商品联系起来,以及达能公司有无其他有影响的不同版本的包装装潢,酌定小洋人公司向达能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150万元。装潢是否相同或近似及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进行审查。使用于达能公司“脉动”商品的具有稳定性和特有性的各个版本的包装装潢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在某电商平台上,

  苏州中院认为,小洋人公司则认为,双方商品的包装、在一定人群中的市场占有率及网络报道情况等因素,此外,且“酷动”包装上显著标明“小洋人”的产品标识,根据普通消费者购买此类商品时可能施加的一般注意力,针对“脉动”饮料包装,小洋人公司仿冒达能公司脉动饮料的包装装潢,

  达能公司认为,

  苏州中院认为,

  饮料包装引发争议

  提起“脉动”,即达能公司主张的2020年“脉动”包装装潢,请求法院判令小洋人公司立即停止生产、该案是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纠纷案,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能持续发挥识别作用,(本报记者 赵瑞科)

  (编辑:刘珊)